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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储备棉出库销售的公告(2013年度[投放]第3号)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纺织要闻 发布时间:2013-11-28
资讯导读:储备棉投放自2013年11月28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储备棉竞卖交易系统公开竞卖方式投放储备棉。具体交易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午3:00起,即下午3:00开始交易,3:30开始1分钟倒计时,4:00开始30秒倒计时,直至闭市。

各纺织用棉企业:
    为满足纺织用棉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决定近期出库销售部分国家储备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方式 

    储备棉投放自2013年11月28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储备棉竞卖交易系统公开竞卖方式投放储备棉。具体交易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午3:00起,即下午3:00开始交易,3:30开始1分钟倒计时,4:00开始30秒倒计时,直至闭市。 

    具体交易办法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见附件1)执行。 

    二、竞买方资格等要求 

    1、竞买方资格和最大竞买数量审核。此次参与竞买方限定为列入国家统计局纺纱量统计范围内的纺织用棉企业,参与投放交易需要在交易市场办理开户手续。具体按2013年11月27日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和交易市场联合发布的《关于审核参与储备棉竞卖交易资格的公告》(2013年度[投放]第1号)有关规定执行。 

    2、限期签订合同和支付货款。所有参与竞买的纺织用棉企业必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国家储备棉购销合同》,并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至中储棉总公司,否则,按买方违约处理,扣除相应合同违约金,相关棉花重新挂牌竞卖。 

    3、提货期限。除不可抗力外,纺织用棉企业必须于有关批次《储备棉出库单》开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含)内提货完毕,超过10个工作日(含)未提货的,承储库需转作商品棉保管,不得与储备棉混存,相关费用由纺织企业承担。 

    4、严禁倒卖储备棉。为防止“转圈棉”,参与企业于2014年3月31日前的最大竞买数量不得超过其4个月的棉花使用量,且购买的储备棉仅限于自用,不得倒卖。 

    三、质量重量检验 

    此次出库储备棉质量、重量信息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2013年1-7月根据原GB1103-2007国家标准检验的2011年度储备棉不再重新检验,按照原质量标准进行销售。其它出库棉花按照GB1103.1-2012棉花锯齿加工细绒棉国家标准销售,国产棉出库检验颜色级,进口棉出库检验颜色级、长度和马值。所有国产棉按照入库公证检验的公定重量销售,进口棉按照进口商检净重销售。 

    四、竞卖底价 

    此次出库销售的今年1-7月根据原GB1103-2007国家标准检验的2011年度储备棉,其328B标准级竞卖底价为18000元/吨,其它等级按品级3%、长度1%的差率计算确定起报价。其它储备棉出库公证检验按照GB1103.1-2012棉花锯齿加工细绒棉国家标准执行,3128B标准级竞卖底价为18000元/吨,其它类型和级别按照中国棉花协会公布的有关颜色级、长度级差率计算确定起报价。每日上市数量和实际批次棉花的竞卖底价以届时公布的详细资料为准。 

    五、保证金、委托办理合同和其它手续 

    具体按交易市场2013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储备棉投放交易有关准备工作的公告》(2013年度[投放]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市场凭中储棉总公司提供的已出库书面通知释放买方交易保证金。交易市场于此次储备棉竞卖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纺织企业违约金划转至中储棉总公司指定账户。 

    六、货款 

    交易市场根据成交结果出具《国家储备棉购销合同》,买方与中储棉总公司分别签字盖章,交易市场见证。随后,买方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货款汇至中储棉总公司“储备棉结算专户”,账号为: 

    收款单位: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行 号:203100000027 

    账 号:203 9999 00101 00000 242801 

    为了加快结算速度,减少资金在途时间,买方要按照合同金额汇款,并在汇款备注栏标注成交合同号,中储棉总公司确认资金到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具《储备棉出库单》。 

    七、信息发布和监督举报 

    1、交易市场将经过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纺织用棉企业名单及时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2013年度储备棉投放”专栏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交易市场、中储棉总公司每日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和中国棉花网发布上市数据和成交结果。 

    3、交易市场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2013年度储备棉投放”专栏提供储备棉投放交易实时行情。 

    4、严禁出现“转圈棉”。为防止出现转圈棉现象,参与储备棉投放交易的纺织企业须在交易市场存放5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转圈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查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50万元奖励。违规企业要列入有关行业协会“黑名单”。对纺织企业,扣除其50万元保证金,终身取消该企业购买储备棉资格和棉花进口配额申领资格。对参与“转圈棉”交储的棉花加工企业,除经济处罚外,终身取消交储资格并提请相关资格认定部门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按2013年11月27日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止投放的国家储备棉出现“转圈棉”问题的通知》执行。 

    5、“转圈棉”监督举报电话。交易市场:010—59338640;中储棉总公司:010—59793586;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010—85229150;中国纤维检验局:010--51006134。交易市场、中储棉总公司、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和中国纤维检验局为举报人保密。 

    八、其它事项 

    1、储备棉竞卖以打“捆”方式销售,每捆棉花具体情况以中储棉总公司每日公布的上市数据为准。 
    由于每“捆”吨数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企业所实际购买储备棉的累计数量难以与最大允许购买数量完全一致。经有关部门研究规定,参与交易的纺织企业剩余允许购买量不足以购买任何一“捆”棉花时,允许其再购买一“捆”不超过200吨的棉花。 

    2、储备棉的出库费为45元/吨(国家法定节日出库费为60元/吨),由买方自行负担。严禁仓库超标准收费,如有发现,提货企业可向中储棉总公司举报,经查属实的,中储棉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为满足纺织企业购买新疆棉的需要,并缓解在新疆地区存放的储备棉铁路运输压力,允许内地经过资格审核的纺织企业竞买在新疆地区投放的储备棉。有关企业在购买新疆地区投放的储备棉时,须自行解决铁路或公路运输问题。以上棉花如通过公路或铁路运输出疆,可以享受出疆棉运费补贴,具体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有关规定(新财建〔2013〕42号和新财建〔2013〕43号)执行。 

    4、中储棉总公司咨询、举报电话:010-59793586。 

    5、交易市场咨询电话:4008106850。 

    6、请广大纺织用棉企业认真阅读相关公告和《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以免误操作给企业带来损失。 

    7、未尽事项,按《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和有关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doc

来源: 最新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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